今天给各位分享动物防疫方针有哪些要求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动物防疫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这里的*是指动物屠宰后放血、脱毛、去掉头蹄和内脏后的剩余部分,将这类动物产品纳人本法的调整范围,是因为动物防疫工作有其特定的科学规律,不仅患病的动物可以传播动物疫病,染疫的动物产品也是动物疫病的重要传染源。
法律分析:该防疫法对街头巷尾的流浪猫、流浪狗,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关系重大。
法律分析:新版的动物防疫法可以称之为我国动物防疫工作的“母法”,动物防疫和兽医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均由该法确立,本次修订还专门授权国务院制定兽药、兽医器械管理办法,其在兽医领域的“基本法”地位更加突出。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原先不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比如人畜共患病防控、野生动物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防疫安全追溯机制。
第二十五条 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释义】本条是对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采取措施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包括养殖、交易、运输、展览、比赛、科学研究等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等。
这里的*是指动物屠宰后放血、脱毛、去掉头蹄和内脏后的剩余部分,将这类动物产品纳人本法的调整范围,是因为动物防疫工作有其特定的科学规律,不仅患病的动物可以传播动物疫病,染疫的动物产品也是动物疫病的重要传染源。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本条例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检验、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等综合性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以及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十一条 畜禽待宰、屠宰过程中的检疫、病害肉处理以及监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实验动物福利,适应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宣贯活动,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月、送法下乡、编发宣传画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抓紧研究制订新修订条款的贯彻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调研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支撑。
2、肉鸡场的日常卫生防疫,围绕疫病的3个控制环节来开展: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动物。
3、成立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我县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县里决定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实施方案,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1、法律分析: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2、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动物防疫责任由原来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
3、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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